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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长安校区学生公寓区实行共享单车定点停放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6-05   作者:赵超   点击数:

长安校区全体师生员工:

为加强长安校区学生公寓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,自2023年6月6日起,长安校区昆明湖以南学生公寓区将实行共享单车定点停放,共享单车须在指定停放区域还车。

学生公寓区共享单车定点停放区域为:1.硕士楼西侧、北侧人行道;2.昆明湖路南侧AB区北侧人行道;3.阳光苑广场北侧台阶下;4.H区东侧人行道;5.溢香楼西门广场;6.E区与F区中间南北道路两侧人行道。

除上述定点停放区域外,长安校区昆明湖路以南学生公寓区其他区域均为禁停区域,在禁停区域还车将收取调度费。

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停车秩序,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校园环境。

后勤管理与保障处

2023年6月5日

联系电话

综合管理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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